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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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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条例


1.教研室是院领导下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工作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设置由院长建议,报主管校长批准。

2.教研室要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制订、审定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审阅试题;帮助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3.教研室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或修订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编写和选用教材;置备教备、软件及幻灯片、录像片等电化教学资料;开展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

4.教研室要在院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在院领导下制订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优化、修订;进行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5.教研室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主要传授的知识点和技能点,明确教学目的,特别要注意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观摩教学等活动,努力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6.教研室要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院长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为新教师选定教学导师,帮助他们掌握并改进工作;组织好拟进教师的试讲工作,并对其进行教学能力分析鉴定。

7.教研室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拟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期中要有检查,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8.教研室设主任1 人。教研室主任由院长提名,主管校长批准,任期与院长同步。院长要聘任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

9.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组织者和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应负责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分配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审批教研室所编写的教学文件(如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负责审批期末考试试卷;负责审批、选定教材。

10.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人员的聘任或补充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有签署意见的职责和权力。

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机电工程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结合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学规定:

第一章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每学期分属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和学院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

第二条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授课的具体实施计划,担任各门课程的教师要在开学后的一周内,按照教学计划或实际安排的上课时数,填写本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上报教研室、学院,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条 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需调整时,需经教研室及院长批准。

第五条 教研室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备课管理规定

第六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并安排好教学进度。

第七条 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补充、修订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第八条 实施集体备课制

为尽可能避免在平行课程的授课标准和教学进度上产生过度差异,确保教学、考试统一标准,促进教研室内集思广益,互相协作,特规定凡院内二人以上平行讲授的课程须定时、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1.各教研室在开学初,要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

2.集体备课每月一次,由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需求,安排备课内容。

3.任课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应注重互通信息,互相学习,共同探讨课堂教学方法,每个教学单元要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和难点,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4.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书写教案,宣讲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学院统规范,条理分明,讲解清楚。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应阅读主讲教师教案,并对教案及主讲教师的宣讲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评价。

5.集体备课须做好备课记录,填写《机电学院教师集体备课记录表》。集体备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档案。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九条 各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培养(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十条 教师讲课时,要严格按照校历、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和调整教学进度。

第十一条 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教学岗位。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携带教科书、教案、学生手册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让人代课。

第十四条 期末不得提前结课,上自习。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内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拨打电话,无故离开教室等。要求学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

第十六条 教师仪容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课堂语言准确、精炼。

第十七条 尊重学生,不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八条 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内进行。任何教研室、班级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第十九条 各教研室要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严格学生考勤。

1、实施课堂点名制度,认真记录缺席学生的姓名及原因,填写《学生考勤表》。

2、没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而缺课的学生,一律按照旷课记录。

3、学生缺课时数超过本学科总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学科考试,并不予补考。

第四章 作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每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或带有研究操作性质的讨论题。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作业,提倡全批全改。特殊情况或班级人数过多或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要轮换。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具体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作专门记录,在适当时间给学生详细讲解。

第二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记载,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要区别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学期作业并按一定比例(20%)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包括口头作业。

第二十四条 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学生重做;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应视情节给予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第二十五条 对缺交作业的学生应加强督促教育,每学期缺交作业达总量达二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二十六条 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学院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章 停课、调课和临时代课的管理规定

为使我院教学有序运行,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教学任务,全院师生都应严格执行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教学时间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停课、调课或代课相关手续。

1、凡节假日、运动会、临时紧急会议、学校批准的考试等涉及的停课,均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2、课程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如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的,应申请调课。

3、任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超6学时(单班)者,教研室应另选派教师代课。

4、上课班级因教学特殊安排(实习、见习、讨论等)需要调课。

5、因课程安排不当、漏排等情况必须调整。

第二十八条 因教师本人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上课者,应调课或代课,不得停课。

第二十九条 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按时、足时授课。任何人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等为名(原教学进程上没做计划的)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第三十条 凡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而需停课、调课、增减教学计划学时的,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增加或减少学时,改变教学地点等。

第三十一条 调课、代课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调、停课审批单》,教研室主任签字,在上课3天前送学院办理调课、代课手续。在学院备案,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因上述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临时代课时,代课教师人选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决定,原则上由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对因代课而产生的课时变动记录统计。

第三十三条 必须严格控制调课、代课次数。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因私事、病假而调课、代课的次数在3次以上者,应记入本人本学年业绩考核表,并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评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新学期第一周为开学初教学检查时间,除课表安排冲突、漏排、重排等情况外,原则上一律不予调整。

第三十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者,将给予必要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按《锦州师专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办理。

第六章 教师听课管理规定

为确保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提高机电工程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除了期中教学检查要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听课外,还要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任课教师可根据自己所讲授的课型,自由选择听课对象,听课前不需要通知任课教师,任何被听课的教师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听课须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手册》。听课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和教研室,对难点、疑点及重要章节可进行课后评议或结合教研活动研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第三十八条 参加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每次至少要完整地听完一节课。不得迟到、早退。听课教师,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普通教师每学期停课不少于8节。

第四十条 各教研室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安排一定次数的公开课,并组织相关教师观摩、讨论。

第四十一条 《教师听课手册》教研室每学期检查、统计一次,在学期期末汇总、分析、研究后统一保管、存档。

第七章 机电工程学院请假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病假:教师请病假,需持正规医院证明,经院长同意后方可休息(急诊除外),病休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居住地休息治疗。

第四十三条 事假

1.教师6课时以内的事假,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填写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

2.教师6课时以上的事假通过教研室向院长请假,并填写假条,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3.教师凡因考研、进修、调转、评职、辞职、产假等事宜须提前2个月告知学院办,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因请假而产生的课程变动参照《停课、调课和临时代课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旷工

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

2.虽已请假,事后查出不属实者。

3.强行补休者。

4.休假超出规定期限者。

第八章 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活动一般是指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通过教研活动达到增强教师业务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四十六条 教研室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不得轻易改动,各位教师必须准时参加。

第四十七条 各教研室每学期根据教学改革要求,从教学实际出发,确定几项教研专题,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

第四十八条 提倡教师撰写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鼓励教师向报刊或出版社投稿。

第四十九条 各教研室成员均要按要求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实施本人出席签名制。参加活动情况与期末评估、考核挂钩。

第五十条 教师必须积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的考勤。

第五十一条 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教师必须请假,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并记录在案。因故(公出、病假除外)一学期3次以上(含3次)未能参加教研学习活动的在教研室内通报,期末考核不能评优;凡无故缺席教研活动的全院通报批评,期末考核不能评优。

第五十二条 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学院档案,作为晋级、评比的一个依据,对教学教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章 教学例会制度

    学院教学例会是学院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召开,院办公室、学生工作负责人,各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的会议。

第五十三条 教学例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有关教学方面的议决事项。

3.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4.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

5.听取各任课教师工作汇报。

6.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研究科研问题。

8.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

第五十四条 教学例会议题由各教研室主任收集并报院长审定。

第五十五条 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

第五十六条 会务工作由院教务干事负责。

第五十七条 会议内容由院教务干事记录并存档。

第十章 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它对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教学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和抽查两种形式。定期检查由学院、教研室进行,主要检查开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末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要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抽查主要结合教学进度进行。

第五十九条 教学检查工作的责任者为教学院长,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要对本室所承担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学副院长要对本学院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质量负责。

第六十条 教学检查的内容

1.学期初教学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书写教案,教学文件是否齐备等。

2.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1)教案的检查:检查任课是否有教案(必须使用学校发的教案纸逐项填写,特别要填写授课日期);是否反映课程内容的知识点,技能点及教学目的;是否反映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教案的文和图表是否工整和规范。

2)教学进度的检查;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是否符合学期授课计划。

3)课外辅导的检查:通过和学生座谈,了解任课教师是否完成学院规定的辅导次数及辅导质量。

4)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检查任课教师批改是否认真、是否按规定的数量进行批改。

5)教师授课手册的检查:检查任课教师是否填写授课手册,是否认真考勤。

6)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7)组织教研室主任,集中听课。

3.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

1)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教师教案及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3)听课记录、评课记录;

4)学生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5)教师、学生出勤情况;

6)学生教学反馈座谈会记录;

7)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8)科研计划及执行情况,科研例会记录,科研成果;

9)技能训练计划及执行情况;

10)重点课程建设和题库建设情况;

4.抽查的内容

1)结合教学周进行检查,由院长、教研室主任随时对任课教师正常教学的环节(包括听课、教学秩序、教师辅导情况、作业批改质量等)进行抽查。

2)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组织有关教师听课。听课后讨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求任课教师根据提出的改进措施,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一条 教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反馈会,表扬先进,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布置整改,检查结果由学院干事整理公布,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标准和办法

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更加规范科学,根据《锦州师专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评标准和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学院内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如因脱产进修、长期病假等经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评,兼职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评。

二、考评原则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指标

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3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面各分设若干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的分值为所属二级指标分值之和。

1.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学院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辅导、毕业设计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根据《锦州师专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考核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要求为正、副教授216标准学时/每学年, 讲师及以下教师288标准学时/每学年。教师兼行政、行政兼教师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教学工作量为相应级别教师定额的1/3 。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

2.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包括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及指导学生活动三部分。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及学院内评价三方面组成。

3.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奖励指教材奖,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有关奖励。

四、考评等级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年终结课前上报考评处,作为教师的职称评定、聘任及各项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我院将院内考评结果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评定等级,百分制与A、B、C、D四等相应关学院如下:

A等:90≤量化分≤100       B等:80≤量化分<90

C等:60≤量化分<80       D等:量化分60分以下

五、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依据学校的考评方案,制订本院的考评细则,经全院教师讨论通过,上报学校考评处备案;组织好本院的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按时向考评处上报考评结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多媒体教室是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原则上只提供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使用,不得用于聚会、娱乐活动。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

2.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计划内课程院里依照教学计划统一排课表,临时调课或加课的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统一调整排课表。

3.所有需要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

4.上课前教师提前到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并登记。下课后教师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电源、锁好控制台,填写《多媒体教室日常检查记录簿》,将钥匙及时交回管理员并注销登记,不允许影响后续课的使用,最后上课的教师使用结束后还应关好门窗。钥匙不允许私自转交他人,如有违反将停止该教师的使用权。

5.任课老师于课前课后做好设备的清点工作;对未经杀毒的软盘,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6.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期间负有教室设备设施的监管义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否则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不允许叫学生帮助开关设备,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及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多媒体设备。

7.操作多媒体设备须遵守相关使用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免导致技术故障影响正常教学,凡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该教室正常使用,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9.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吐痰、乱扔纸屑或废物。严禁在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刻画。注意防尘、防水、防盗。爱护设备,严禁在屏幕上写、划,严禁私自将USB、MP3等设备私自在多媒体教室使用。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做到谁使用谁打扫。

10.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维修情况应填写《使用维修登记表》。管理员不得擅自将多媒体教室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使用。

1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教室是学生上课的公共场所,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加强对我院教室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教室由院统一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使用。

2.教室除保证上课外,课余时间供学生自习使用。

3.校内各部门临时需用教室,应事先与我院联学院,填写教室使用单,经同意后后方能使用。

4.教室一般不许作娱乐活动用。

5.要保持教室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许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和杂物,严禁弄脏墙壁或在课桌上刻画。

6.要爱护教室的电灯、电扇等公物,任何人不得私拆照明设备或电器设备。

7.教室内的桌椅,要排列整齐,不得随意拉动、拆卸。

8.学生不准穿拖鞋、运动背心等不适宜上课的服装进入教室;不准将食品带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内进行扑克牌等娱乐项目。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更好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一、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

1.学生参加实验实训实习,不听指导老师指教,不遵守实验实训规则,违反操作规程或未经指导老师同意擅自操作造成损坏者;
   2.不遵守规章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

3.在未掌握仪器设备原理、性能和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不,轻率动用造成损坏者;

4.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使用保管人员没有对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致使受潮、受震、锈蚀造成损坏者;

5.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完毕,指导教师未能对学生使用过的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学生损坏的仪器设备没有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6.未经批准,私自把仪器设备带出校外、外借、调换或挪作他用造成损坏丢失者;

7.管理失职,不按规定手续发放,出借或借出归还的仪器设备不当面认真检查造成损失者;

8.帐目卡片混乱造成丢失者;

9.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

二、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学院鉴定和实验实训室老师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实训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坏;

2.仪器设备使用年久,已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实训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如供电突然不正常)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一般应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损失价值很轻,可免予检讨。

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

1.对"两用"设备器材如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录放像机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视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3.造成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

五、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3.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处理方法:

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清原因和责任,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价值2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院领导、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一起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立案处理。

七、赔偿处理的批准权限,根据损失价值大小,由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级负责审批。

八、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的经济状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以提出申请,经学院调查证明并协同审批单位商议,可以缓期或减免一部分。

赔偿金一律交财务部门。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多媒体教室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1.因不同的实习实训室设备配置有别,请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务必于每学期开课前去试用,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院长联学院

2.上课前十分钟到教学干事处登记领取实习实训室钥匙、遥控器等。

3.操作实习实训室设备须遵守相关使用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免导致技术故障影响正常教学。

4.若教学过程中设备出现突发故障无法继续使用,请立即改为板书授课,并请下课后及时联学院通知管理员,以便尽快修复。    

5.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实训室学院统硬件连接和软件配置,以免影响其他教师正常教学。

6.下课后正常关闭实习实训室学院统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钥匙、遥控器等,并简要填写使用记录。若使用中发现故障或问题,应立即告知管理员,并如实做好记录。

7.教书育人,教育学生养成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实习实训室墙壁整洁,不能随便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教学研究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用严谨的治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学的目的,规律,内容,方法以适应新形式发展的要求。为此,特制定教学研究制度如下:

一、教学研究内容

1.认真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规律

加强对高职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分析在时常经济条件下,高等职业学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教学改革的途径。

2.认真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内容

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等具体教学环节,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讨,使其逐步完善。在研究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经久实效,具有一定的学术性。

3.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有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内容及学生的特点,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诸方面,研究其教学艺术,改进其教学方法。

二、教学研究组织

1.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全院规模的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2.每学期初,各教研室提出教研活动的具体内容(题目或提纲)并提出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

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每月进行1

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搞好教研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每学期结束时,要进行总结,每位教师要写出教学建议或有关论文,学院择优汇编。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管理的指挥棒。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使成绩考核工作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方法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两个方面。操行考核每学年评定具体考核,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及班干部结合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根据学生在校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学业考核,按教学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均通过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考核。

二、学业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试科

1.考试科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其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2.每学期考试科目为2-3科,考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平时成绩包括:到课时数、作业、实验及实验报告、课堂提问、课堂纪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酌情分配各项分数比例。

3.对上级主管部门抽考的科目,以抽考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考查科

1.考查科成绩采取五级制计分,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其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出席率及听课态度三部分。

2.考查科平时成绩占40%,实训报告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测验、随堂测试等,测验每学期至少二次。

3.考查科目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参加补考。

(三)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三个方面:毕业实习、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书)、毕业答辩。各部分按五级分制分别记分。

2.毕业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项目完成情况给出成绩。论文(设计说明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及工作量大小等给出评语和成绩。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人评语,结合学生答辩时对论文(设计)内容掌握的情况及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给出成绩。

3.调查报告、结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可采取评审验收方式作为毕业答辩的补充方式。评审验收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答辩与评审验收可交替进行。

(四)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采取五级分制记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和完成情况给出成绩。

三、缓考和补考成绩

1.经批准缓考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可随不及格学生一同补考,不另安排其它时间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2.学生所学课程的到课时数、作业或实验报告完成数达不到总时数或次数的75%时,不能参加该科的期末考试,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可随不及格学生一同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3.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参加补考,其成绩按“补及”或“补不及”记载。

四、成绩管理

1.各科考试成绩由教务干事统一计算,并填写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教务处,另一份交院长。院长将成绩单分发给辅导员向学生公布。

2.学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申请查卷。

首先,学生向学院里提交查卷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干事与批卷教师一同复查,复查时如发现有错批、漏批、合分错误等当予纠正,并填写成绩更改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另一份送教务处。任何情况下,学生都不可直接接触批过的试卷。

3.因试题难度、题量、超纲等情况,使全班及格率极低时,可由教学院长报请教务处批准,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可做适当调整。

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严格管理、宽严相济、切合实际、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工作

1.公共科的考试工作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专业放映机上学院组织考试。

2.考试组织工作包括:考试资格的认定、命题、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监考、评卷、上分、公布成绩、组织补考等。

二、考试时间安排

1.期中考试原则上在第十周进行。

2.期末考试在第二十周周末进行。

3.提前结课的课程,可由学院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考试具体要求与正式考试相同。

三、考试的命题

(一)命题方式:

1.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2.校外教师命题:

3.题库抽题:

4.上级命题。

命题方式的选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任课教师命题,要求考试前一周将AB卷两套试题,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给教务干事。要求试题内容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AB两套题深度相同、题量相当避免重复试题。

(三)考试前由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在两套题中任选其一进行印刷,作为正式考题印刷,试卷按考场安排分别密封。

四、考试资格的认定

1.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一周内将缺课、缺实验、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超过25%学生名单及学生平时成绩上报教务干事处。

2.辅导员(班主任)在考试前将写有学号和考试学生姓名的标签交教务干事。

3.教务干事按照任课教师上报超25%学生名单确认学生考试资格,超25%的学员不予安排考场、考号。

五、考试安排

1.在考前一周编制好各班各科的考试安排表,其中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

2.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分发、回收、查封试卷。

3.院监察小组人员根据《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进行检查,监督考试工作。

六、考场规则(略)

七、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须认真贯彻《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秩序。

2.监考人员应按要求提前布置好考场,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签到、领取试卷。

3.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场规则》清理考场,开考后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学号、姓名及本人相符。

4.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话等,关闭手机。

5.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放(提前5分钟发卷)和回收试卷,严格管理试卷,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6.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对试卷文字不清之处,待确认后当众答复。

7.对违反《考场规定》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可采取警告、劝其交卷退场、试卷作废等措施。

8.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及时收齐、整理好试卷,不得缺失,并按顺序装订、密封,并填好试卷外封皮,签字后交教务处验收、封存。

八、评卷、上成绩

1.所有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地点集中相关教师集体评卷。

2.各科评卷应有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分时宽严一致、客观公正,应避免错评、漏评、错核等错误。

3.评卷出现错误,必须改动原评分数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字或加盖名章。

4.试卷出现错误,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核分,将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填入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交教务处。

5.成绩单如有改动之处,必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字,改动处加盖改动人名章。

九、公布成绩

1.将成绩报告单分发给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公布。公布后,收回成绩单留存。

2.核定后不及格学生,由学院填写补考通知单,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交给学生本人。

十、补考

1.对于考试不及格或缺课超25%者,开学后第二周周末进行补考。

2.补考时的所有程序与期末考试时间相同。

3.补考不及格者,在期末考试时可随其他班相同学科再补考一次。

4.两次以上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可参加大补考。大补考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

十一、试卷管理

1.考试前,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2.印刷时,需设专人在特定时间、地点进行印卷,对印刷出现的废卷、蜡纸等要及时销毁。

3.对评好的试卷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留至学生毕业。同时注意防水、防虫、防毒等,确保试卷完整。

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管理规范

作业是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形成能力的重要实践活动,是学生保证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因此,每节课后都应给学生留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作业是教师的常规工作,是教师与学生交流学习效果和了解学生的主要形式,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师在日常作业批改中能够发现教学活动的欠缺、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及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了规范作业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布置的要求

(一)作业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要有目的性、针对性,注意理论联学院实际,能启发学生思考,能使学生巩固新知识,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要以中等学生水平为准,设计要有一定的梯度、角度和难度等,提倡针对学生的不同水平设计必作题和选作题,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原则上,文科作业时间不超50分钟,理科作业时间大约60分钟,其它学科作业各学院结合专业和学科特点自行安排。

(三)教师布置作业要对作业本、书写格式、交作业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四)作业形式,不同专业不同学科各学院自行合理安排。

二、作业批改的要求

(一)作业批改要认真细致,逐题批改,批改要准确无误,无漏批、错批现象。严禁让学生批阅,不许他人代阅、代批。

(二)作业批改提倡采用评语式,多使用鼓励性语言,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作业批改要及时,以便及时检查教学效果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少数特殊学生专门布置作业,尽可能面批。

(四)作业批改一律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墨水钢笔,作业批改后要签署时间,必要时可加批语,作业批改一般采用5级分制。

(五)每学期文科作业要批改8次以上,理科作业要批改16次左右,其它学科参照执行。

三、作业批改检查标准

(一)作业布置要及时、合理、目的明确、选题典型、精要,难易、梯度适当,照顾不同层次学生,作业量适当。

(二)学生作业整洁,本数齐全,书写工整,格式规范。

(三)作业批改及时、规范,一律用红笔批改,无错批、漏批现象、无学生代批现象。

(四)批语尽量用激励语言、贴切、中肯,有针对性、启发性,字体端正,有批改日期、分数。

(五)教研室主任在期初、期中、期末要三次检查作业,教学副院长在期初、期末二次检查作业,并及时总结,保存好检查记录,评选出作业批改优秀老师

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1.教学文件是指导和设计教学运行、记载教学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总结教学经验等各类资料的总称。为规范教学文件管理,按程序提交、审查和批准及使用教学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大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育实习计划及其它教学资料。

3.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指导教学运行的法规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学过程中,应均照此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不妥,需讨论上报,经教务处检查审批,再由教学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修订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调整和改动。

4.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各学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课程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是编写教材、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及考核教师均围绕各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如需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修改教学大纲(课程标准),需要提交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再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5.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专业建设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建设,把专业建设工作抓实、抓好。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需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然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再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施行。

6.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教学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推动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凡要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首先要形成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施行。

7.专业技能培养方案

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这是我院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特色之一,必须坚持发扬光大。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市场对人才需求的要求,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方向)的专业技能培养方案,并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施行。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师范生专业技能证书》。

8.教学进度计划

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落实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进度安排,是教学进程的具体设计。教学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统一制定的教学进度计划表认真设计填写。不允许同一门课的几位教师共同填写一份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一式3份,任课教师、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教学进度计划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9.课程表

课程表是每周各类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汇总,是教师进行正常教学的依据。学院以学生自然班级为单位科学而合理地编制课程表。课表于开课前一学前的放假前二周内(分别不晚于6月底和12月底)制定,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并上报教务处。学院保留一份备查,并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班级。

10.教学任务通知书

任课教师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一式二份,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施行。教研室保留一份,上交学院一份。

11.教育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课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学院实际,培养学生独立的教育教学能力的必要手段。因此,每届学生教育实习前,学院要根据课程计划规定的时间和《锦州师专教育实习管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并上报教务处,经审查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施行。另有个别学生提前教育实习的,在签定就业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师范生提前教育实习审批表》,并履行相应的准签手续后方可实行。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学检查及优质课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高职专业教学检查及评优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决定在高职专业教学中,每年要搞两次较大规模的教学检查及评优工作。现将这项工作的实施办法与要求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检及评优文件,并对参评教师进行动员,提高认识,积极迎检,所有任职内的教师都要接受检查(无课教师除外)。

(二)遵循理论为实践服务的思想,以高职教学特色为主线,突出实用性、应用性,着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力度。

(三)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发现和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青年教学骨干,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逐步使重视教学尤其是实践教学的风气蔚然成风。

二、优质课评审资格

参评优质课的教师,必须任高职专业教学工作两年以上,任课两年以下者暂不参评,但同时受检,由学院填写教师赋分表。

三、时间安排

(一)每年4—5月份进行中级职称以下教师的检查与优质课评选工作。

(二)每年10—11月份进行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的检查与评选工作。

(三)学期末进行大会表奖,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评优内容与方式

(一)以《高职教学检查内容与评价标准赋分表》为主,偏重应用性。

(二)通过听课、审阅文件、学生座谈、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优秀者90分以上(含90分)。

五、检查与评优程序

(一)填写《高职教学检查内容与评价标准赋分表》及20%优秀率的《优质课登记表》。

(二)各部门进行自评,学校督查。

(三)部门教检小组综合评议,并给每位受检教师按《赋分表》赋分。

(四)评选出资格人数的20%优秀者名单,公示一天后上报学校,并连同优秀者《周课程安排表》一同上报,以便听课复审。

(五)优秀者填写《优质课登记表》。

(六)对上报优秀者按本办法第四项第2款内容进行复审。

(七)上报本次教检总结材料打印稿(1000—1200字,获奖名单附后),及每位教师《赋分表》和《优质课登记表》,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八)进行总结表奖。

课程表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学院课程表管理制度。

一、排课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或课程标准的要求排课;

(二)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即排课要考虑到学生一周及一天内学习时间的均衡性;

(三)各学科之间相互交叉及不同课程难易程度的合理搭配;

(四)保证学生有一定的自学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时间;

(五)课表编排要根据教室、公共教室、计算机机房、实训场所等实际随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六)公共课交叉课先排,然后学院排专业课,最后排技能训练课。

二、排课

排课一般不照顾个人要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不违反排课原则和可能的时间范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排课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一)行政人员兼课和外请教师;

(二)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的教师;

(三)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承担教材编写、审稿任务或参加上级教育机关组织的有关学科学术活动,且时间在半月以上者;

(五)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在职研究生等学习,并继续承担教学任务者。

除上述情况外,如个别教师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的,必须于学期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情况属实,由院长签意见,教务处长批准后,给以酌情考虑。

三、课程表变动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课表一经排定,中途不允许轻易变动。如遇有以下特殊情况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干事负责调整,并由学院负责通知教学班级,其他人员均不得随意自行变动课程。

(一)由于教学计划变动,须相应变动课程表者;

(二)学期进行中,任课教师授课任务增加者;

(三)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必须临时出差或外出开会,且无其他教师临时代课者;

(四)因病住院治疗时间达半月以上,且无其他教师临时代课者;

(五)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变动课表者。

四、调课

凡不符合第三项规定,但又确需在短时间内变换原授课时间,按临时调课处理。临时调课结束后原课程表不变更。

调课是教学管理中一项应急措施。调课过多,对教学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干扰,故应严格控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调课。调课教师需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调课时间在4节课以内,由院长批准,4节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处长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将“调课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由学院通知教学班级。任何人均不得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五、课表核对

学院在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下学期教师的个人课表以及各班级课程表,并于下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报到教务处。个人课表以及各班级课程表由学院负责发到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可根据学院课程表核对个人课程表,如有疑问或出入应及时向学院提出。

课堂教学电子教案及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与使用规范

为了加强对教案和多媒体课件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允许并鼓励任课教师采用电子教案进行备课,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课堂教学。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使用,特制定规范如下:

一、实行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范围
凡在我学院承担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可以采用电子教案进行备课,并根据本人的计算机能力制作相应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多媒体教学课件也可作为电子教案使用和保存。

二、普通电子教案的规范

(一)普通电子教案的内容要求

同教案要求

(二)格式要求

1.电子教案正文采用四号宋体。

2.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小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加粗。

3.图(包括流程图,示意图等)、表以及公式符号一定要按规范标准使用。

4.段落序号:一,(一),1,(1)或11.11.1.1

三、电子教案(包括PPTAuthorwarePDFFlash、网页等)制作与使用规范

(一)内容要求

1.符合本学科或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深度适宜。

2.知识点明晰,避免大量文字堆积,能针对学生的学习科学合理地编排与组织内容。

3.重点、难点内容要配以动画、图示、视频等演示说明,但要避免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纯表现形式的图片或动画。要能生动准确的表达教学内容,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例题或案例应有解释说明,分析应清楚、简洁。

5.图形说明要恰到好处。

6.无错字、别字,规范使用标点符号。

(二)设计要求

1.电子教案应尽量创建可执行文件,且保证程序运行正常。

2.根据现有技术条件与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呈现形式,如DOCPPT,PDFSWFEXEHTML等。

3.图片在保证清晰度的同时尽量采用压缩格式,如JPGJPEGGIF等。

4.录像清晰,可采用AVIMPEG格式。

5.动画准确生动,可使用AVISWF格式,且要保证动画播放的连续性。

6.音效质量高,自己录音采用标准普通话,可使用WAVMIDMP3等格式,在电子教案中除片头、片尾外,少用或不用背景音乐。

7.界面设计简明,窗口大小适中,布局合理,色彩协调,无干扰教学因素。

8.可适当添加页面导航与链接,增强交互性,并保证导航与链接准确。

(三)教学要求

1.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必须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及使用的基本技术、方法。

2.发挥多媒体课件特点。利用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音像丰富、信息量大的教学优势,精心设计多媒体教学教案,把传统教学手段、教师个人特色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机地结合。

3.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应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与交流,活跃课堂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4.教师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应提前调试教学课件,熟悉教学仪器设备,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5.使用电子课件教学,仍要有简练,精要的板书相配合。

四、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PPT等)的管理

(一)凡是来校不满三年的或担任新课程的教师的教案必须是详案。教案中授课执行情况及分析必须手写。

(二)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教师使用的电子教案(含多媒体课件)进行审定,使用未经教研室评审认可的电子教案、未经学院评审认可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的教师视为无教案上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使用电子教案进行教学的,上课时需带好打印文稿,允许手工修改内容,打印文稿由教师自己保存,并可反复使用。

(四)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PPT等)以课程所属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每学期由教研室收集汇总后交所在院部保存,以备教学检查。

(五)教研室要按教学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教师使用的电子教案或打印文稿进行检查或抽查。

听课制度

一、目的

(一)充分掌握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二)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听课人员范围

(一)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

(二)任课教师。

三、数量要求

(一)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2节;

(二)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5节。

四、听课方式

(一)检查性听课: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等听课为检查性听课,检查性听课应就授课教师教学目的的拟定、教学内容的讲解、教学方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进行评定,按不同职称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

(二)交流性听课:任课教师之间听课为交流性听课。交流性听课的主要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研讨。

五、听课要求及管理

(一)听课应做好听课笔记,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

(二)听课要注重听后评议,通过教研活动等形式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及时进行交流和反思,对不足之处要提出改进措施,对教学优秀者要提出表扬和鼓励;

(三)检查性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

(四)期中、期末分别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教务处期末抽查;

(五)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教务处通报和反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六)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评优基本依据之一;

(七)可根据教学需要,不定期举行学院教学公开课,组织教师观摩学习。

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院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现拟定教师请假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因病请假一天,须向学院领导汇报并请假休息;请假多天的,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院批准方可休息。

二、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手续,请假休息。工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工伤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三、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不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离校。

四、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学院领导,以便教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备注

1.教师长时间请假,须填写学院请假申请、调课表。

2.缺课要及时补上,并填好补课的记录。

监考教师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本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特制定教师监考管理制度: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服务每一位学生为宗旨,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准时到岗。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办公室报到,清点试卷并与本考场的人数进行核对,无差错后方可离开。

3.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

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

⑴开考前组织学生进场,将有关考试书本、资料按指定地点存放。严禁调换座位,提醒同学:

a.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如有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b.监考教师坚决杜绝催促学生提前交卷。

⑵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先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

⑶考试开始后20分钟,考生停止进场。

⑷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通讯工具关机或调为静音、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做题、不看书报。)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监考中的突发事件。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

⑹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将试卷按考试号顺序清点好,及时将试卷送到办公室。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严肃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到学院辅导员处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2、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到七天,由院长批准;请假八天至十五天由学生处主管处长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3、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4、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本班舍务部同学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总管寝室事务的寝室老师处,方可离校外出。

1、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经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2、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学院领导联学院,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擅自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的。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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